在佛山購買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有望再提升。
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征求《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以及征求《關于調整〈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時間為今年3月26日至4月3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佛山擬調整首套、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將首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00萬元調整至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其他檔次的最高貸款額度同步調整。
同時,擬調整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幅度及適用范圍。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住房及裝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同時,符合二孩以上家庭及上述情形額度上浮的適用范圍,由首套自住住房擴大至首套、二套自住住房。此外,新增經佛山市住建部門認定屬于本市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政策支持范圍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符合多項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可按規定疊加享受上浮優惠。
政策解讀稱,若按此新政執行,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80%。例如,張三和李四均已連續依時繳存公積金滿三年,并符合佛山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條件。現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所購商品住房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裝配式建筑及以舊換新政策支持條件,同時屬于二孩及以上家庭。據此,其公積金最高可貸款額度計算如下:120萬元×(1+80%)=216萬元。
當前,上述政策尚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此舉是為落實建設“好房子”的部署要求,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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