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布局規劃和投向指導的工作辦法》(下稱《工作辦法》)。
《工作辦法》圍繞政府投資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誰來管”三方面提出多項政策舉措。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首次在國家層面對政府投資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統規范。
在優化基金布局方面,《工作辦法》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市場難以有效配置資源的薄弱環節,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著力培育新興支柱產業,堅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在加強投向指導方面,《工作辦法》指出基金投向須符合國家重大規劃和國家級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不得投向限制類、淘汰類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產業領域。
同時,《工作辦法》還進一步明確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制定本地區重點投資領域清單,并據此優化基金布局和投向。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一些政府投資基金在設立和運作中,出現與地方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不匹配、基金定位不清、投向同質化等問題。
針對這些情況,《工作辦法》對國家級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資重點作出明確要求。其中,國家級基金要立足全局,圍繞基金定位,重點支持國家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著力補齊產業短板、突破發展瓶頸。地方基金則結合本地產業基礎和發展實際選擇投資方向,在項目投資中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重點支持產業升級、創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營企業和科技型企業孵化,引導社會資本有效參與。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資基金投向評價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發布涵蓋13項具體指標的評價體系,建立起包括量化考核、穿透監管、獎懲聯動的全流程管理機制。《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為強化監管效能,《管理辦法》創新引入“穿透式評價”模式,母子基金按資金比例加權計算得分,確保評價直達底層資產;同時設立負面行為清單,將投向產能調控行業、嚴重失信、引發重大風險等五類行為納入管控,對存在負面行為的基金不予出具評價結果,督促限期整改。
在激勵約束方面,《管理辦法》建立差異化機制:對排名靠前的基金,給予通報表揚、項目推介、融資成本優惠等多重支持,鼓勵國家級基金加大合作力度;對投向不合規、排名靠后的基金,視情采取約談、通報、調整出資及管理費等懲戒措施。
校對: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