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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私募,向A股公司索賠逾4.3億元!一審敗了,入股10年仍被套
      來源:證券時報網作者:曾劍2026-04-0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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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資近6億元參與上實發展(600748)定增,卻慘遭深套多年,君證(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股權投資(下稱“梅山君證”)著實有些郁悶。其間,上市公司因信披違法遭罰,一度讓梅山君證浮虧加重。為挽回損失,梅山君證提起訴訟,向上市公司索賠逾4.3億元。根據最新進展,梅山君證初戰未能成功。

      上實發展4月3日晚間披露,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原告(梅山君證)的投資決定與案涉虛假陳述之間的交易因果關系并不成立,無權要求被告(上實發展)賠償其投資損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梅山君證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20.01萬元,由梅山君證負擔。

      企查查顯示,梅山君證由君證資本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另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信息,君證資本的實際控制人為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這是一場歷時10年的恩怨糾葛。

      參與定增受損起訴索賠

      2024年9月,梅山君證發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上實發展賠償其投資本金損失及利息損失合計8.01億元,并回購其持有上實發展股票等。

      梅山君證指出,其于2015年同上實發展簽訂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該定增項目的收購標的之一為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實發展原控股子公司,下稱“上實龍創”)。梅山君證認為,根據相關處罰文件,上實發展未能如實披露發行信息,應承擔信息披露不實導致其遭遇的實際損失。

      訴訟過程中,梅山君證調整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判令:上實發展賠償其因虛假陳述造成的投資損失4.31億元等。

      對此,上市公司則提出了多條理由反駁。公司認為,梅山君證作為專業投資者,應依法認定其并非信賴案涉信息作出投資決策。龍創節能(上實龍創前身)的《盈利預測報告》屬于預測性信息,不構成虛假陳述。梅山君證的締約行為發生在案涉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其主張的信息披露內容與其投資決策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此外,梅山君證的認購價格并未受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的影響等。

      這并非雙方的首次交鋒。

      2024年5月,作為上實發展股東,梅山君證曾公開“吐槽”上市公司“分紅回報率和分紅率顯著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并建議公司調整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股派現0.15元”。不過,梅山君證的這項提議遭上實發展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否決。

      認購定增被套多年

      2016年1月,上實發展完成非公開發行,公司以11.63元/股的價格發行了3.36億股股份,募集了39.02億元資金。其中,梅山君證以5.99億元認購了5146.8萬股。2016年10月,上實發展以每10股轉增3股,向全體股東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梅山君證持股由此增至6690.84萬股。

      2019年1月22日,梅山君證所持上實發展上述股票解禁上市流通。上實發展當時的股價僅在5元/股上下。此后,上市公司股價一度大漲,至2019年4月下旬曾突破12元關口,但之后便陷入震蕩下行的態勢。

      去年10月下旬,上實發展股價一度回升至8元/股以上,加上多年累計的3000多萬元分紅(含稅),梅山君證的浮虧曾大幅縮窄。不過,公司并沒有實施減倉。

      以上實發展截至今年4月3日的收盤價(4.69元/股)估算,梅山君證的持股市值約3.14億元。

      其間,上實發展子公司造假案曝光。根據監管機構查明,上實發展原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6年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

      2023年1月,上實發展遭證監會立案調查。2024年4月,公司因存在未及時披露和虛假記載等違法事實,遭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同年6月,上海證監局對上實龍創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曹文龍處以行政處罰。2025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曹文龍作出二審刑事判決。判決結果顯示,曹文龍合同詐騙行為造成上實發展1.18億余元的損失。

      部分個人投資者一審“告贏了”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個人投資者在與上實發展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取得了勝利。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中旬披露的裁判文書,上海金融法院于去年10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本案中,董某為原告,被告包括曾某、徐某、唐某以及上市公司某丙。結合多方信息,該判決書中的某丙正是上實發展,曾某、徐某等則是上實發展原董事、高管。

      根據判決文書透露,針對投資者訴某丙年報虛假記載群體性糾紛,上海金融法院已作出(2023)滬74民初646號生效示范判決,認定某丙2016年至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該虛假記載的實施日為2017年3月29日,揭露日為2022年1月12日,基準日為2022年3月1日,基準價為3.95元。原告投資者在上述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某丙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終受有損失的,應推定與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某丙應當賠償投資者因虛假陳述導致的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及印花稅損失。

      上海金融法院判決上實發展向原告董某支付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共計3.69萬元。同期發布的另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上實發展向原告盛某支付投資差額損失等共計15.81萬元。

      而以上述兩份裁判文書來看,梅山君證認購上實發展定增股票的時間未在“(上實發展)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

      從企查查來看,董某、盛某與上實發展等之間的訴訟二審于今年1月中旬開庭。但公開資料未知二審的具體進展。

      責任編輯: 陳英
      聲明:證券時報力求信息真實、準確,文章提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實質性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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