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為更好滿足境外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4月15日發布《關于調整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布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0.5上調至1.5;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3上調至3.5,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
此次調整,本質上是對特定類型銀行的“緊箍咒”進行松綁,提升其跨境金融服務能力。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舉將進一步緩解“走出去”企業的境外融資難題,并鼓勵海外企業更多使用人民幣,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近年來,我國銀行的境外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人民幣貸款占比不斷提升,有力地支持“走出去”企業境外經營。目前,部分銀行境外貸款余額逐漸接近上限。
早在2022年,央行、國家外匯局曾發文明確境外貸款余額上限計算方式,由境內銀行一級資本凈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境外貸款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共同決定,如計算所得上限小于20億元,則核定為20億元。兩部門可根據宏觀經濟形勢適時調整相關參數,以實現對跨境資金流動的逆周期管理。
結合各銀行業務規模及境內外資銀行資本規模相對較小等實際情況,本次《通知》分別上調境內外資銀行、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并將20億元核定上限上調至100億元。此次調整后,將相應提高部分類型銀行的境外貸款余額上限,進而更好支持境內外資銀行、進出口銀行發揮業務優勢。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高級研究員龐溟向記者表示,對于境內外資銀行,杠桿率上調意味著其利用境內母行資本進行境外放款的空間擴大;對于進出口銀行,杠桿率上調作用于其龐大的資產基數上,將釋放出可觀的信貸規模。
近年來,中資企業加速布局全球產業鏈,越來越多企業主動“走出去”開拓市場。“此次調整將直接降低企業海外并購、項目建設的融資門檻與成本,尤其是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與高技術貿易訂單有望得到更多信貸資金支持。”龐溟說。
龐溟同時指出,當前人民幣匯率在雙向波動中顯現強勢,兩部門適度放寬境外貸款杠桿率,有助于引導資金有序流出,平抑匯率升值壓力,維持外匯市場供求平衡。
《通知》還優化了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確,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央行、國家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表示,《通知》出臺后,境內銀行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原則,開展相關業務,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與境外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形式,明確資金使用條件,有效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