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能源車險面臨“車主喊貴,險企叫虧”的難題——對新能源車主而言,新能源車的高配件成本,尤其是動力電池占比較大的維修費用,推高了保險報價;對保險公司來說,存在賠付率居高不下、定損難度大、風險模型尚不成熟等問題。
為破解這一難題,近期深圳提出在城市交通等特定場景領域探索“車電分離”模式汽車商業車險產品,當地已有財險機構成立新能源專項工作組,研究“車電分離”落地的可能性。
業內人士表示,“車電分離”模式為行業破局與消費者減負提供了一條新路徑,通過將車輛與動力電池作為獨立標的物進行銷售與承保,有望大幅降低車險保額,重塑保費定價邏輯。
探路“車電分離”模式
所謂“車電分離”,即車輛與動力電池作為獨立標的物進行銷售、管理和承保。
在傳統新能源車險中,動力電池作為核心高價值部件,其維修成本在整車理賠成本中占據較大比重,同時還面臨殘值下降風險。2025年1月,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研究探索“車電分離”模式的汽車商業車險產品。
今年2月,深圳出臺《關于保險業助力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行動方案(2026—2028年)》,明確在城市交通等特定場景領域探索“車電分離”模式汽車商業車險產品。
“深圳作為全國首個出臺相關法規的城市,其做法具有借鑒意義。”北方工業大學汽車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翔表示,與車電一體化相比,車電分離技術起火爆炸風險更低。這主要是因為充電過程由換電站完成,其保護措施更好、安全性更高;且每次換電后,電池都會接受系統性檢查,確保狀態良好。
張翔認為,基于更高的安全性,車電分離產品應獲得較低的定損標準。隨著換電車輛增多,市場對這類保險產品的需求也在增長。如果繼續沿用傳統新能源車險模式,車主將處于不利地位,不僅增加換電車的運營成本,也會影響換電車輛的銷售。
預計車身部分保費有望下降
據悉,“車電分離”承保模式已在部分地區率先落地。此外,深圳已有財險機構成立新能源專項工作組,研究“車電分離”落地的可能性。
關鍵的影響在于新能源汽車保險的定價邏輯。昱淳咨詢合伙人、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若能實現“車電分離”的模式,將車體與電池分別進行定價與承保,則車險中針對車身部分的純風險保費有望顯著下降。
頭部保險科技公司車車科技業務負責人表示,在“車電分離”模式下,電池資產通常由電池運營方或車企資產平臺持有,車主購買的是車身部分。因此,車險保障的標的價值會降低,車身損失險等主險的保額和費率基礎也會相應下降,理論上可以緩解部分新能源車主“保費偏高”的問題。
不過,電池通常會通過電池租賃費或電池服務費的形式單獨計價,部分情況下還要配套電池保障服務或電池保險。因此,從總成本角度看,車主的支出結構可能會從“整車車險費用”變成“車身車險+電池服務或保障費用”的組合,但整體費用結構會更加透明。
尚須厘清責任邊界
業內人士表示,要實現新能源車險保費結構的優化,關鍵在于解決兩大問題:一方面是明確不同主體的責任邊界,確保風險單元清晰;另一方面是厘清車險的保障范疇。
在傳統車險中,整車作為一個整體標的進行保障,而在“車電分離”模式下,車輛和電池已經成為兩個相對獨立的資產。因此,在發生事故或電池性能問題時,要提前明確各方責任。
車車科技業務負責人舉例稱,車輛事故導致的電池損傷通常由車險或事故責任方承擔;電池自身質量或衰減問題,則更多由電池運營方或電池質保體系承擔;換電或充電環節產生的風險,則需要換電運營商承擔相應責任。
在保障范疇方面,徐昱琛認為,在電池相關風險的定價模型中,保險定價應回歸至基于駕駛行為與駕駛人員特征的傳統評估維度,即“從人從車”因素,主要包括駕駛人的年齡、駕齡、歷史出險記錄等反映駕駛習慣與風險偏好的指標。
為進一步解決定損爭議,廣東省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秘書長張瑞鋒建議,行業可建立統一的數據共享機制。在“車電分離”模式下,電池由運營方統一管理,其全生命周期數據(如充放電次數、健康度、溫度及維修記錄)可被持續記錄。若能在車企、電池運營方與保險公司之間實現標準化共享,便可逐步構建電池動態殘值評估模型。通過長期積累運行與事故數據,能更精準判斷電池損傷程度及維修必要性,最終形成行業層面的電池殘值參考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