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3月13日電,為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行業透明度,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整合修訂,并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準則》),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
《準則》共3章36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對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項進行整合。二是根據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針對性、個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據上位法規要求及行業實踐,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簡化、調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確基金業協會根據《準則》及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制定可拓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