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3月13日電,中證協修訂發布《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其中提出,同一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專業委員會擔任委員,證監會系統提名的委員除外。同一專業委員會原則上不得有兩名及以上委員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確需有兩名及以上委員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的,由協會會長辦公會批準。專業委員會委員、秘書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聘:(一)違法違規違紀,受到重大處罰處分的;(二)被相關部門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無法履行委員會職責的;(三)因個人原因引發聲譽風險事件,對行業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四)未經協會或者委員會授權,擅自以委員會或者委員會職務的名義對外發表言論,對協會或者行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五)工作崗位發生變化,不再適合擔任委員會職務的;(六)離開相關行業,不再適合擔任委員會職務的;(七)任期內3次無合理理由不參加委員會活動,或者在2年內沒有實質參與委員會具體工作的;(八)主動申請退出委員會的;(九)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委員會職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