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025年度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認定21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其中國有商業銀行6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0家、城市商業銀行5家。
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總體較為穩定,相較于2023年度披露的名單,在本次名單中,浙商銀行首次入選、位于第一組,成為第10家入選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另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興業銀行從第三組調整至第二組。
2025年度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第一組11家,包括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寧波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廣發銀行、浙商銀行、上海銀行;第二組4家,包括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三組2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第四組4家,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大、復雜性高,與金融體系的關聯性強,對經濟金融運行具有較高的系統性影響。
2021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要求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
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杠桿率要求的基礎上,應額外滿足附加杠桿率要求。附加杠桿率要求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的50%,由一級資本滿足。
央行和金融監管總局明確,將發揮好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合力,持續夯實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安全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