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2月13日電,記者2月13日從業內獨家獲悉,近期,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專項通知,針對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業務(以下簡稱“通用回購業務”)投資者教育和宣傳工作中存在的描述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等問題,明確監管要求與整改時限。
記者了解到,兩份通知均以規范市場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核心,在監管導向與核心要求上高度一致,同時結合各自規則體系呈現細微差異,共同構建通用回購業務投教工作的合規框架。
總的來看,此次滬深交易所發文,既體現了對通用回購業務投教工作的統一監管導向,也通過契合各自規則體系的差異化表述增強了執行針對性。
業內人士表示,兩份通知的發布將進一步規范券商的投教宣傳行為,有效減少誤導性信息,幫助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觀念,為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