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12月31日電,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問:近日,南京中院就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先行判決。作為監管機構,如何看待這次訴訟?
答:金通靈案是繼康美藥業案、澤達易盛案后又一單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作出實體審判結果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有關案件有效發揮了特別代表人訴訟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攬子代表廣大投資者低成本集約化維護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成為證券行政監管和司法審判協同治理、有力威懾證券市場潛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法律方式。